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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如何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债务纠纷案 |
来源:抚顺收账公司 添加时间:2018-12-11 浏览次数:29250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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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我想问律师,我朋友在继承他爸爸的遗产时发现之前他爸做生意的时候欠下了一笔货款,现在他很苦恼,不知道要不要偿还,如何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律师解答: 关于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问题。 我国继承法作了这样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责任,是以他所继承的遗产中资产的价格为限,对超出资产价格的责任不负清偿的责任。 被继承人的债务,应是被继承人生前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如:购买个人收藏的古钱、字画、书籍或用于个人旅游等等欠下的债务,还有被继承人生前应当缴纳的税款,也是被继承人的一项债务,这与家庭共同生活需要或与增加家庭共有财产、偿还家庭共同债务无关。即使是以被继承人名义欠下的债务,但却用于家庭全体成员共同生活需要。这应划在家庭共同债务之内,应用家庭共有财产偿还。 另外,继承人为殡葬被继承人而欠下的债务也应列入继承人的债务之内,因为,继承人就有义务为其殡葬,为此所欠债务,应由继承人用其个人财产偿还,以免影响被继承人的债权人之债权受偿。在清偿债务时,还有一个予以重视的问题,即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必要的遗产份额。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即使在被继承人的遗产不足以清偿其所负债务的情况下,也不得取消。这是我国继承法中养老育幼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分割遗产,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时必须遵循的准则。 相关法律知识: 被继承人是指其财产将被他人继承的人。 自然人作为被继承人,始于继承制度初。承受个人身份和维护私有财产权利,是私有制社会继承制度的本质要求。因而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继承制度都以自然人为被继承人,并为承受被继承人的身份和个人财产规定了详尽的要求。资本主义时期,虽然取消了身份继承,但仍把自然人作为被继承人。在社会主义条件四川收账公司下,也把被继承人限定在自然人的范围内,但其目的在于实现家庭养老育幼职能,发展新型的团结和睦家庭关系。根据现代世界大多数国家的继承立法,被继承人对其死后的遗产继承,可按其意愿立遗嘱直接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承受其遗产或默认其死后遗产依照法律规定转移给有权承受遗产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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